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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正重 编辑:张正重  预审:陈健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在前期校内定编定岗和全员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是指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学校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分级上岗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和主管部门认定,重新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学校聘任并兑现新的岗位工资。

分级聘任工作的依据是省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学校研究制定的《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等相关文件以及《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今后,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级别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在本次分级聘任之前,我校正高级人员岗位均为四级,副高级人员岗位均为七级,中级人员岗位均为十级,初级人员岗位均为十二级。

按照岗位管理权限,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自主组织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坚持条件、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责一致、聘约管理的原则;

(三)指标调控、利于发展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四、聘任权限

(一)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教师系列)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教师系列)讲师与助教的分级聘任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学校将教师系列讲师与助教的岗位指标划分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上岗条件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组织评审。专职辅导员系列讲师与助教的分级评审工作由学校单独组织评审组评审。所有评审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后报经学校统一审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的分级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附中、附小的岗位设置方案待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附中、附小自主制定分级上岗条件等办法,自主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聘任结果经学校审定后报省主管部门认定。

五、聘任期限

岗位聘期为三年。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退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退手续。

六、受聘人的待遇和义务

(一)受聘人聘期内享有与所聘岗位级别相对应的工资待遇。

(二)受聘人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七、合同签订

省人社厅规定,此次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鉴于我校职工队伍人数众多,本次分级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校暂缓签订聘任合同,待聘任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另行布置此项工作。

八、聘任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系列文件,下达教学单位讲师和助教的岗位分级指标;

(二)应聘人员根据各级岗位上岗条件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审批表》报所在单位;

(三)学校组织评审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认定;

(五)省主管部门认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九、时间安排

524,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分级聘任工作。

524-26日,各单位召开会议布置分级聘任工作。

526-6月2,职工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审批表》,将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表格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3,各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推荐情况汇总表》,将所有纸质和电子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64-7日,各学院组织本单位讲师和助教的分级评审工作,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610-15日,学校组织集中评审。

十、相关说明

(一)关于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的指标使用问题

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规定,由于省里尚未开展二级岗位的评审工作,故各单位先将二级岗位数放到三级岗位共同使用。学校先评选三级教授,待省里二级教授条件出台后,再从三级教授中推荐二级教授候选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二级教授评选。

(二)分级聘任使用的业绩成果时间问题

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的要求和聘期时间安排,此次分级工作使用的业绩成果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自任现职以来至20091231之间取得的成果。

(三)分级聘任后岗位工资兑现时间

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规定:“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首次按期(20106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或因特殊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延期完成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兑现时间,从2007121日起执行。转入正常化轨道或逾期完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岗位变动后的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单位聘任的下月起执行”。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切实利益,学校决定在6月中旬之前完成分级聘任工作,从而保证工资兑现时间能从2007121日起执行。

(四)200712月以后晋升职称人员的分级和待遇问题

 按照42省人社厅在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所做的政策解读,本次分级聘任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对于200712月以后晋升职称人员,按照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各单位的分级条件开展分级聘任工作,之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问题不予追溯处理。

此外,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规定:“对首次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任”。因此,对于2007年和2008年晋升职称人员,如本次分级后能晋升高级别岗位,岗位工资兑现时间应分别从200812月和200912月起执行。届时如省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级问题

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规定:“200671事业单位完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

按照文件规定,2006712010630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以参加岗位分级工作。其中在20067120071130之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能重新确定等级,则和在职人员一样,均从2007121起重新计发退休费;在2007121以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能重新确定等级,则先按在职人员政策从2007121日起兑现待遇,再从实际退休时间开始按照新的岗位工资重新计发退休费。

(六)关于材料上报问题

 由于本次分级工作任务很重,参与的人数众多,为简化操作,不再收取具体材料,仅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审批表》和业绩成果清单,但要求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希望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我们将采取申请人材料全部上网公示的方式加强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分级聘任资格,同时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关于非教学单位的分级聘任工作

经学校研究,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的材料审核申报工作由各单位分别组织进行,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各单位将申请人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送人事处。

(八)关于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而未申请或未能受聘高一级岗位人员的聘任问题

目前四级正高岗位、七级副高岗位、十级中级岗位、十二级初级岗位的人员如本人未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或本次分级聘任后未能受聘高一级岗位,均按照原岗位等级聘任和管理。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和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建,主要负责对岗位聘用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接受申诉调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分级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同时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统一认识,稳慎实施,通过分级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建设高水平大学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推荐情况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审批表》

          3、业绩成果清单样式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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