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教学厅函〔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团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稳就业、保就业压力加大。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扩就业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做好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共青团组织,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各高校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组织好2021年度就业工作,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加大政策力度和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抓好供需对接,着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顺利就业、早日就业,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三、行动主题
春华秋实·国聘行动。
四、对象范围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
五、工作安排
1.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梳理分析已出台政策举措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确保稳就业、保就业措施取得实效。
2.集中发布招聘信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健全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鼓励各企业在国聘招聘平台、教育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平台、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中智招聘平台、团团微就业等招聘平台集中发布招聘信息,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有关招聘平台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就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精准为目标,集中提供优质就业资源。在线上招聘的同时,各地各单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稳妥举办线下招聘活动。
3.集中举办招聘宣讲。具备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等宣传渠道,持续开展招聘宣讲活动,传播稳就业、稳人心的正能量。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直播重点做好工作环境体验、引才需求讲解、招聘岗位介绍、在线互动答疑,集中展现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发展历程、重大成就、愿景规划和引才用人计划;地方直播重点做好地方形象宣传、人力资源产业园介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报道,集中展现各地的发展蓝图和人才前景;高校直播重点做好优势学科介绍、科技创新攻关宣传、毕业生推介等,邀请企业家、科学家、创业者讲企业发展、创新故事、创业历程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带头参与,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结合实际指导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统一链接“国聘行动”招聘平台,开设分平台,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国聘行动”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做好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承办。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青年优势,发动高校和地方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组织青年企业家等支持参与宣讲、提供更多就业创业资源。
2.严格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监管,督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审查招聘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国聘行动”的各级各类企业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3.加强宣传总结。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做好“国聘行动”宣传工作,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活动内容、招聘信息等,吸引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成效,定期汇总招聘数据,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有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教育部 moe.gov.cn